【暴動判囚】涉攜索帶波子等物品 設計師暴動等罪成囚3年9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7/19 12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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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攜索帶波子等物品,設計師暴動等罪成囚3年9個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中,1名產品設計師於紅磡蕪湖街被捕,被搜出生理鹽水、索帶及波子等物品,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,今(19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共3年9個月。法官斥被告攜有波子及索帶顯然是要阻礙警員前進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暴動事件不是突然發生,參與人數約100人,並非小數目,期間有人用強光照射警方。辯方指無證據指被告曾作暴力行為,但上訴案例指暴動罪判刑時不只考慮被告個人行為,還需考慮整體環境。

法官又指現場有鐵欄及路牌等被索帶綁起作路障,道路上亦有磚頭及波子阻礙警方前進,顯然被告雷爍鏗(31歲)攜有上述物品是阻礙警員前進。

法官就暴動罪以4年作判刑起點,但被告開審前已承認大部分案情,獲減刑3個月,另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判3個月監禁,兩罪同期執行。

法官早前裁決時不接納被告自辯指,被搜出的波子只是供其貓兒玩耍,索帶則是用作將鐵網繫在窗花以保護貓兒,法官批評說法牽強。

從錄影片段所見,被告身處在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,他在被捕時亦帶備及穿戴防禦裝備,他顯然知悉及參與了該暴動。

被告於審訊間曾自辯稱,他是理大的舊生,案發當晚得知校長等人會到理大,故認為衝突有望於當晚化解,他因此希望到場見證。他到達蕪湖街時,突然聽到槍聲,手機被群眾撞跌,被告看見警方,隨即逃跑及被捕。

被告面對的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指,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,在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,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索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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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